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程合同

新闻中心
工程合同

13524342677

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工程结算由谁做

发布时间:07月11日 来源: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
[导读]: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上海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上海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关于工程款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争议,作为建筑行业的人更加需要对此加强了解。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建筑工程纠纷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由来,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建筑工程纠纷种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工程款合同纠纷管辖规定;的法律内容,建筑工程纠纷分为好几类,而工程款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大家需要进行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工程结算由谁做

  工程结算是在整个工程完成竣工之后对项目的款项进行结算金钱的简称。这个工作在公司中尤为重要,因为掌管着经济才大权。那么,在负责工程公司中,工程结算由谁做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工程结算由谁做

  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主要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内容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二、工程决算和结算的区别

  1、工程决算和结算包含的内容不一样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


  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3、目标不同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


  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三、工程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


  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


  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

在线留言/Message

咨询电话:13524342677

电子邮件:admin@jldlawyer.com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微信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斜土路1223号 之俊大厦主楼 1106室 联系电话:13524342677

上海工程合同律师